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独立行使职权,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就学科建设、教师评聘、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授权下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学术分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授权和各自章程独立地处理与其相关的学术事务及其他有关工作。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须向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沈阳建筑大学第三届学术委员会共有3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3人。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相关事务。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