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使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更清晰,议事规则更科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沈建规字〔2016〕19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