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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十四五”规划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5-10-30 09:4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评估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成效,系统梳理各项成果与突破性进展,为“十五五”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十四五”规划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紧扣“立德树人、学科融合、服务振兴”三大主线,对照《沈阳建筑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附件一)确定的重大任务方向,全面核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剖析问题根源,凝练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学校科学编制“十五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二、报送单位

(一)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单位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管理处。

(二)学校“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负责单位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信息技术与数据中心、团委、校工会、保卫处、研祥图书馆、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文博中心。

(三)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工程训练与创新学院、国际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中新国际工程学院。

三、主要任务

(一)成效总结

聚焦学科建设、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国际化办学、校园文化建设等核心领域,系统梳理标志性成果及对应数据支撑。

(二)问题查摆

针对未达标指标(含中期调整内容),从资源配置、机制创新等维度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形成清晰明确的问题清单。

(三)对策建议

结合本单位职能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同步谋划“十五五”期间的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

各单位完成总结报告初稿及《指标完成情况表》,组织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审议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五、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

1.实施总结报告(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需包含与“十三五”规划的对比分析);

2.成果佐证材料汇编。

(二)内容与格式要求

1.总结报告需突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成效”和“建筑行业特色创新”两大亮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

2.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十四五总结材料”,发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指定邮箱(电子邮箱:ghc@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