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建设依托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学科(学术)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沈建规字〔2017〕1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请各学科建设依托单位组织开展学科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遴选范围
按照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学科负责人为我校负责(博士或硕士)一级学科建设的人员。学科负责人分为博士一级学科负责人、硕士一级学科负责人(五个博士一级学科只设置博士一级学科负责人,不设置硕士一级学科负责人)。一级学科名单如下:
序号 一级学科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0801 力学
3 0802 机械工程
4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5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6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 0813 建筑学
8 0814 土木工程
9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0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11 0833 城乡规划学
12 0834 风景园林学
13 0835 软件工程
14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5 1305 设计学
二、学科负责人遴选条件
1、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职称;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甘为人梯,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较广博的相关领域知识和视野,应是一级学科层面或本学科点领域内学术造诣较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5、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在本学科领域内已经拥有或能够组建几支相对稳定的学术队伍;组建的学术队伍其梯队学历、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整体学术水平高、实力强、潜力大、后劲足;梯队内部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选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或项目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建设规划要求,并且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发展前景。
6、能够认真履行、优质高效完成目前所聘教学或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年龄一般应满足一个聘期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各学科建设依托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学科负责人遴选工作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遴选小组名单于9月25日下班前报发展规划处,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机关楼1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发展规划处邮箱:ghc@sjzu.edu.cn 。
2、经学科建设依托单位充分酝酿、审核,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各一级学科分别确定1-2名学科负责人候选人,做好排序;在此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学科负责人的聘任人选。
3、各学科建设依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进行遴选。遴选出的学科负责人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30日下班前报发展规划处,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送至机关楼107办公室。
4、学术负责人的遴选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遴选结果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联 系 人:吴 夺 赵 谦
联系电话:24693738
附件:沈阳建筑大学学科(学术)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沈建规字〔2017〕164号)
发展规划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