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学术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
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
程》、《沈阳建筑大学章程》、《沈阳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各学院
应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现将成立学院学术分委员
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学术分委员会筹建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术分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
二、各学院应制定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三、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分委员
会 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总人数应为5-11人的
单数。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党政主要负责人
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无不良
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各学院应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应予以公示。
七、各学院请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学术分委员会筹建领导小组名单,2016年11月25日前
将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及章程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至发展规划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殿生 单丹
电话:24693738 24693737
邮箱:ghc@sjzu.edu.cn
发展规划处
2016年10月28日